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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理制:如何1+1〉2

1998-03-23 来源:光明日报 晨曦 王学峰 我有话说

业内人士细说三昧从日前召开的全国流通工作会议到各厂家、商家的大幅宣传,一个并不新鲜的名词正成为舆论瞩目的焦点———代理制。

无论是在生产领域还是消费领域,代理制已被公认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。而透过喧闹的表象,代理制的推行却是一种令人尴尬的景象:做得多好的少,千军万马上代理,却少有几家成功的。

业内人士认为,关键在于代理制未能实现生产者与代理者的1+1>2,本以工商合力为特点的代理制,在国内却成了厂家、商家纠缠不清的利益陷阱。

1加1如何大于2,这已是横在代理制面前的一道无法回避的坎儿。也许,最有发言权的是这样一个群体:总代理。于厂家,他们是代理;于代理,他们又代表厂家。双重角色下,他们或许能更透彻地悟出这一难题的答案。

“放”

“国内代理制为何总难形成合力,一个重要原因是生产者管得太多”,瑞宇生物技术公司谢国吟认为,做外商在中国的总代理,体会最深的就是一个“放”字。

放什么?

一为市场下放。“国内企业有了代理后,仍千方百计想自己管市场,而国外公司见了,把原有关系如数交割,这是对代理商的最大信任。”

二为权力下放。一般,代理商只负责销售,而我们则拥有更大权力,可以随时根据中国市场变化向生产商提出分析、对策,甚至要求。

三为时间下放。国内企业一到市场景气时,便想把代理权收回;而国外公司,则始终如一。

利益共同体

“放”只是第一步:关键是要建立生产商、代理商的利益共同体。

大家都想赚钱,怎样赚最科学、公平?只有聚合力,实现利益共同体。利益共同体的组成,要有三个条件:产品,这是基础;目标,这是动力,初衷一定要一致,双方要有共同的市场目标;规范,不以规矩,不成方圆,这一规矩一定要在合作之初即予确定。

从优势互补到因地制宜

并不是大家目标一致就行,代理制的特点正在于能做到生产者、总代理、分代理三者的优势互补。

第一个层次是总代理与作为群体的分代理之间。总代理有资金,专门的产品营销体系,对产品把握度高;而分代理,则熟悉当地市场,有经验,不足的是缺乏资金和对产品的了解。这时,就不能强求分代理担负资金周转任务,而必须由总代理以资金注入,激活当地营销网,这也是扬长避短。

第二个层次则是与作为个体的每个分销商之间。这一层次最怕千人一面,而要因地制宜。北京,总代理在这里,分代理的权限可以小些;而外地,则要充分放权。比如南北差异、大城市与小城镇,等等。

也许,类似的思考,每位在代理制圈子里的人士均有,但如何将其纵向延伸为切实的行动,则需要每个“1”都能动起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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